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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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Jackie Chien

【清純小妹妹與大也郎】 只有聰明的國王,才懂得我在說蝦米 凶狠的大也郎,看著小妹妹手中的咬痕,很溫柔地騙清純的小妹妹說:「你是不是常常被狗狗咬?」 小妹妹說:「是的,和藹可親的叔叔,請問我該怎麼辦?」 大也郎說:「嘿嘿嘿!你就把你家門前的狗牙齒拔掉,牠就不會咬你,這樣子不就解決問題了。」 小妹妹想想有道理,就拿鉗子把狗狗的牙齒拔掉。 接著凶狠的大也郎又看著穿著清涼的小妹妹,你家的狗是不是常常偷看你換衣服? 小妹妹說:「對對對,而且每次趴在窗戶上的時候,口水還留滿地,那我該怎麼辦呢?」 凶狠的大也郎笑咪咪地說:「把你家門前的狗眼睛弄瞎,牠就不會侵害你的隱私了。」 小朋友想想也對,就拿根針把狗狗的眼睛弄瞎了。 童話故事接下來的發展, 大家都可以預期, 狗狗不會在咬傷小妹妹,也不會偷看小妹妹換衣服, but,九把刀說最重要的就是but, 大也郎大搖大擺從凶狠的家犬前面, 狗狗只能低鳴地叫了兩聲... 然後把小妹妹的財產劫洗劫一空 ... ... ... 以下條文的通過,個人認為非常嚴重... ///通保法第11-1條規定///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 ●●●模擬場景●●● 小市民問警察杯杯說:他在網路上罵我,你怎麼不幫我去抓人? 警察杯杯說:抱歉,不能調資料,我也無能為力。 小市民:你怎麼那麼腦殘,這樣子都抓不到人。 警察杯杯只能...(攤手) --------------- 舉例一: 難以數計的網路詐欺案件,如果要跟Yahoo調閱XXX帳號的IP登入紀錄,也要向法院申請核發調取票,不只執法機關會增加很多程序,我想...法院的工作量會很慘... 但這樣子的制度,真的會對於民眾權益有保障嗎? --------------- 舉例二: 公然侮辱與誹謗罪,如果也要調閱某個到處罵人的帳號,如果帳號的通訊使用者資料是假的,恐怕得透過IP去調查,這種案件並非是「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是不能調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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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2, 2014 at 04:5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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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碎碎念】

【清純小妹妹與大也郎】 v.s 通保法第1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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